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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的主要内容

2021-04-18

工程投标的主要内容:

1.计价方法的确定。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包括强制选择和自愿选择),要实行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的“四统一”(指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和项目名称)。按综合单价计价。

2.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量清单和清单计价的格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格式,并在工程中进行局部的补充和完善。

3.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招标项目的性质、范围、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这些要求和条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同时,还应明确说明:工程招标要求单独分包的内容必须符合政府对工程分包的规定,必须明确总承包商与分包工程的具体合作范围和内容,合作费用的计算规则应包含在合同条款中。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作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结算规则应在合同主要条款中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技术上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项目,不应划分标段。招标项目的合同类型及相关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列为主要合同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之间不应存在实质性矛盾(如:固定价格合同主要条款中不应出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字样,但在数量和价格发生变化时,应明确规定调整控制范围和价格确定规则)。

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有资格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标底。一个项目只能编制一份标底,标底的编制应以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施工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招标范围、拟采用的施工方案以及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相关计价方式为依据。投标底价以当时当地平均价格水平为准。在选择施工方案和收费标准时,应以满足招标范围的施工企业基本水平为依据,不应考虑具体的竞争和盈利因素。施工图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必须如实列出,暂定金额由编制人员与业主协商确定。同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投标文件应明确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处理规则。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退还投标人的,招标人可视为使用了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此时应取得未中标单位的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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